(为维护当事人隐私和防止不必要胶葛,以上事例中当事人名字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相同请联络咱们予以吊销。)
2021年4月,赵先生(化名)与甲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坐落昌平区的一号房子,总价约1580万元。合同约好交房时刻为2021年8月10日前,交给规范为“毛坯”。
同日,在甲公司出售人员指引下,赵先生又与乙公司(甲公司相关方)签定《房子空间优化及装饰装饰合同》,约好由乙公司对一号房子进行精装饰,装饰款150万余元,工期6个月,并额定添加电梯工程延伸2个月,总装饰期8个月。
赵先生依约付出悉数购房款及装饰款。但是,甲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仅向乙公司宣布“毛坯房交给告诉”,乙公司自称“代赵先生收房”,但赵先生否定曾授权。直至2023年6月16日,甲公司才正式告诉赵先生处理收房手续。
赵先生遂申述,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一起付出逾期交房违约金85万余元(按总房款日万分之一,自2022年2月10日起算491天)。
1. 甲公司于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付出赵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750,763.93元;
因而,两份合同系为完结同一买卖意图而缔结,应视为甲公司向赵先生出售精装饰房子的全体组织。
合同约好毛坯交房日为2021年8月10日,装饰期8个月,则合理交给日期应为2022年4月9日前。实践交房日为2023年6月16日,逾期433天,构成底子违约。
乙公司自称“代收房”,但赵先生未出具书面授权,甲公司亦未向赵先生直接送达交房告诉,故2021年8月的“交给”无效。
合同约好逾期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计违约金,且未超越法定上限。虽甲公司建议违约金过高,但未证明赵先生丢失显着低于约好,故法院全额支撑。
乙公司作为甲公司指定的装饰方,收取大额装饰款,且未证明金钱转交甲公司,本质参加房子出售环节,应在装饰款范围内承当连带职责。
1. 警觉“毛坯+装饰”拆分出售方式:开发商常经过相关公司收取装饰款,躲避精装饰职责,但法院可穿透确定全体买卖性质。
2. 交房时刻看“实践可用”而非“毛坯移送”:若购房意图是精装饰房,交房日应以装饰完结、可入住为准。
3. 代收房必须有清晰书面授权:不然开发商不得以“已交钥匙”抗辩逾期职责。
4. 不可抗力需充沛举证:仅口头建议疫情、中高考等影响,无详细罢工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5. 保存全程依据链:包含宣扬材料、付款凭据、交流记载、未授权声明等,是维权要害。
购房时若出售人员许诺“精装交给”,即便合同写“毛坯”,也应要求将装饰规范、交给时刻、违约职责写入主合同。如被引导与第三方签装饰协议,必须核实该公司是不是独立、是否与开发商有相关,并保存一切签约进程录音或书面阐明。方式别离≠职责切开,实在买卖意图才是法律维护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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