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关于农业大保管协作运营招商触及多个城镇
为推动农业大保管项目施行,进步农业生产功率、保证农人收益,通过本次招商,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农业大保管协作运营的开展。由寿县寿州村庄开展有限公司和寿县美丽村庄出资有限公司担任的小甸、安丰、保义、堰口、窑口等农业大保管协作运营招商作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造规模:项目坐落寿县小甸、安丰、保义、堰口、窑口等5个城镇9个村约1.95万亩。
1.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农业栽培企业,运营规模中需含以下内容:谷物栽培;豆类栽培;机械设备租借;装卸转移;肥料出售。
3.具有杰出商业诺言、健全财政会计制度、依法交纳税收、社会保证资金记载杰出,无不良诺言记载和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具有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则的与出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才能。
4.无受贿违法记载(成交成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受贿违法档案查询体系”中查询,若该体系中有受贿违法记载的,将撤销其成交资历)。
5.在“信誉我国”网站(中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名单的出资请求人不允许参加本次招商。
(一)出资请求人须在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时前交纳项目招商保证金200元/亩人民币,通过出资请求人的根本账户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四)揭露招商评定完毕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转为协作运营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在7个作业日内无息交还。
由我司安排评定小组对社会出资方请求文件当场开封,进行资历审阅查看,通过查看后方可参加归纳评分环节。若仅一家社会出资方报名,在满意招商公告各项条件且商洽达到共同情况下,该社会出资方即为中选人;若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社会出资方报名且满意招商公告各项条件,则由我司约请有关部分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定,选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取“得分最高”社会出资方为中选人,由我司向中选社会出资方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1.中选社会出资方在收到项目中选通知书3个作业日内,与我司签定《项目协作协议》,与相关部分协作,施行项目建造。中选社会出资方不与我司签定合同或因其原因未在规则时刻内与我司签定合同的,视为抛弃资历,其招商保证金不予交还,并由我司另行招商;
2.一个中选社会出资方(农业运营主体)合同履约面积原则不超越3000亩(以村为单位)。
1.合同实施期限:1 年(实施 1+1+1 合同查核形式,查核合格后签定下一年合同)
2.本此招商协作期限为 1 年(实施 1+1+1 合同查核形式,查核合格后签定下一年合同)。中选社会出资方初次协作期限为 1 年。第一年协作期间,我司将对中选社会出资方进行日常查看和年度查核,查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最多不超越 2 年。
3.中选社会出资方(农业运营主体)在合同签定后,不得将运营权转租给第三方,不然我司将解除合同,给我司形成的丢失将从协作运营保证金中扣除。
4.中选社会出资方彻底遵守我司全方面推动农业大保管,依照七一致形式(一致土地安排、一致栽培计划、一致供肥供种、一致机械作业、统防控制、一致农业稳妥、一致烘干仓储、出售)保管土地;不得私自在外部收购生产资料和粮食出售,需获得我司书面赞同,才能够在其他公司收购生产资料和粮食出售。
5.协作运营款:中选社会出资方(农业运营主体)在每年小麦季前付出全年(2季)协作运营款,详细交给时刻和金额以合同签定为准。
(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址的请求文件视为无效,我司不予受理,且不承受电话、口头及邮递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