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驻岚各相关单位:
经区党工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建议》(闽政〔2019〕4号)精神,快速推进我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旅游产业平台。结合旅游资源禀赋优势,完善实验区自建的智慧旅游平台,拓展旅游服务产品设计、旅游品牌推广、线上线下市场渠道对接等功能。着力引进含旅游资讯发布、酒店预订、机票预订等多重服务和自驾游、组团游、主题游等多种形式的“互联网+旅游”产业平台,推介滨海旅游、石头厝传统民居等旅游服务产品,助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建筑产业平台。大力引进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建造材料销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建筑服务”产业平台,推进传统建筑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隧道企业借鉴平台理念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发展“互联网+工程机械设备与技术”特色产业平台,增强传统产业总体实力。
(三)工业产业平台。推动工业公司上云,鼓励工业公司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研发设计、测试服务、产需对接等基础平台,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定制化发展。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扶持“互联网+石材”、“互联网+化纤”等平台做大、做强。
(四)服务业平台。积极引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产业+金融”等产业平台,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为其他平台经济项目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生产要素支持。
发挥实验区区位优势和传统航运产业优势,打造提供物流方案、在线监管、在线结算、开具发票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的无船承运物流平台,推动携船网平台经济项目线下转线上,不断拓展航运市场。
聚焦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运输、两岸农渔产品运输和城市快递运输,大力引进融运单货源发布、司机接单调度、装卸货签到、运送过程监控、支付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无车承运平台,协助企业申请无车承运资质,推进司机宝、新承运等无车承运平台落地运营进程。
(一)提升消费平台。针对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关注百姓生活细致划分领域,围绕“衣、食、住、行、娱、育”,完善实验区消费互联网生态,扶持健康医疗、服装、茶叶、中药材、两岸农渔产品等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重点建设两岸农渔产品交易中心,积极引入房屋租赁平台、电子娱乐平台,建设智慧教育平台,支持租车平台进一步做强、做优。结合百姓“最后一公里”丧葬需求,扶持涵盖新闻动态、政策法规、文化宣传、科技服务、办事服务、善后保障、祭祀祭扫等功能的“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发展,在实验区做大、做好、做优全国唯一国家殡葬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卫计局、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区交通集团
(二)发展农村电商。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向乡村延伸,鼓励平台经济企业组织农产品网络在线营销、同城配送等业务,积极引进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平台,提高农村闲置资源利用率,推进云上村镇平台经济项目落地进程。
(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整合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岚货出海”。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台或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带动平台经济企业和产品“走出去”。
利用平台经济多边连接、多重集聚特性,做大、做强平台经济产业链。积极引入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一体化平台经济项目,打造平台经济纵向产业链。统筹兼顾不同平台经济项目特点,打造资源互助、优势互补的平台经济横向产业链。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结合平台经济纵向与横向产业链,建设“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财税服务”、“互联网+物流+金融”、“互联网+建筑+金融”等平台经济企业集聚区,形成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金融链融通的平台经济产业集群。
(一)强化资本支持。引导国有资本注入平台经济项目,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充分的发挥产业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区内产业基金投资平台经济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区内优质的平台经济项目,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平台经济企业未来的发展。研究出台平台经济发展融资相关扶持政策。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结合自己优势,创新贷款担保流程和服务,主动为区内平台经济初创公司可以提供增信担保,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贷款的担保支持,给予为平台经济企业贷款做担保的区内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对平台经济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给予平台经济企业信用贷款倾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金局、经发局、国资局,区金控集团、城投集团、交通集团、土开集团、旅游集团、智慧岛公司,区人行,在岚各类金融机构
(二)强化政策支持。修订完善《加强完善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修订完善商务营运中心楼宇租售方案,确保平台经济企业继续享受办公场所免租优惠政策。引导与支持合乎条件的平台经济企业申报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经费,积极协助平台经济企业科研成果申报省级、国家级奖励。支持合乎条件的平台经济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买全球、卖全球”的平台经济企业,进一步提供口岸通关、税务等便利。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的潜在能力大的平台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平潭海关,区城投集团
(三)强化配套服务支持。积极协助企业招工引才,解决企业招工难、招工贵问题。加大推进建设融党务、法务、税务、会务、商事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总部经济客户服务中心。快速推进建设企业商事登记一趟不用跑、公司运营一条龙服务、企业筹融资一分不用愁、企业监管一家不漏管的总部经济集群服务监管平台。
(四)强化统计支持。科学制定平台经济企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构建平台经济产业指标体系,建设行业主题数据库,加快形成“一行业一数据、一数据一平台、一平台一龙头”的发展格局,精准反映平台经济发展状况。
强化示范引领,着力打造主导产业突出的行业平台经济示范基地,形成平台经济产业集群,争取每年省数字化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扶持一批区内引领效应突出、带动作用显著的平台经济示范项目。
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秉着源头可溯、过程可查、责任可究的原则,建立平台经济风险防控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方法加强对平台经济企业的日常监测,有效防控风险,依法落实平台经济企业经营者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依法依规经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进平台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档案,健全平台诚信征信和信用评估制度。推动成立平台经济行业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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