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工信部联原〔2024〕181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为做好《建设指南》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习强调,“扎实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层次地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中试是将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转向工业化生产的过渡性试验,是加速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重点解决科技成果放大至产业化规模过程中的工艺匹配性、批量稳定性、成本经济性等问题,形成成熟工艺包和成套装备。新材料作为流程制造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多涉及连续性化学或物理变化,实验室阶段的技术参数放大至产业化规模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迫切地需要通过中试找到符合参数,实现“人机料法环测”全方位匹配。新材料中试平台作为提供中试服务的创新载体,是开展中试的基础和保障。推进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对于支撑中试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提升,加快壮大新材料产业意义重大。
习强调,“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我们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新材料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新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试验证平台建设。近年来,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各地推动建设了一批中试平台,但存在统筹布局不够、建设质量不高、服务支撑不足等问题,亟待完善形成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建设指南》,支持引导地方开展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中试平台。
(一)文件定位。根据《“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和趋势,加强新材料中试平台布局领域的顶层设计,引导和激励地方探索采用灵活多样建设运营模式,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中试平台,与已布局的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平台,形成协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实现从“样品到商品”的创新链全过程贯通。
(二)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以突破带动效应明显的关键共性技术为出发点,以实现标志性材料产业化为落脚点,以完善提升中试基础条件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体系化谋划新材料中试平台总体布局、分层级给予支持激励,打造一批设施条件好、转化能力强、运营机制活、辐射范围大的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面向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能力为目标,支持地方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力争建成300个左右地方新材料中试平台,择优培育20个左右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打造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体系。
主要包括4方面。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优化配置中试平台的创新资源要素。二是立足基础、服务产业。引导产业集聚地区结合本地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聚焦短板材料突破和前沿材料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建设中试平台。三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愿选择、自主结合,结合实际探索主体组成多元、形式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构建要素共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建设运营机制。四是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强化中试平台与其他创新平台和机构的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场地、设施和能力,面向全社会提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咨询等市场化服务。
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基础条件能力。提供设计规范、布置合理的试验场地或厂房,配备技术验证、工艺熟化、样品试制、批量试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控制管理系统、测试仪器,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公辅设施,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二是技术支撑能力。建强科技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技术验证与工艺熟化、技术成果推广交易等核心功能,将实验室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为具备产业化的成熟工艺包和成套装备。组织制定中试验证方案和运行操作规程,开展关键工艺技术、专用装备的放大和系统集成,着力解决工艺匹配性、批量稳定性、成本经济性问题。积极培育复合型人才队伍,组建人才团队。三是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概念验证、工艺开发、放大试验及其他定制化中试熟化服务,拓展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推介对接、知识产权布局、数据信息、咨询培训等全链条市场化服务。
主要包括4方面。一是支持采用灵活多样建设模式。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提升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为目标,支持企业、产业园区联合科研院校等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建设运营模式,实现中试平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二是探索中试费用共同分担机制。鼓励中试平台运营方、成果所有人、成果受让人、产业园区、金融资本等,探索共同出资分担中试费用等机制,明确各方的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和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份额,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是健全中试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中试平台运营方规范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建立完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租赁、技术中介、合作研发、合资成立公司,和技术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四是形成中试平台自我造血能力。支持中试平台运营方利用技术服务所得、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回报等方式,取得服务收入,逐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已建的专业自用型中试平台面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基础、服务产业”“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原则,采取“三步走”方式,指导各方根据《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加快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一是积极培育。通过《建设指南》印发宣贯,引导地方和企业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配套保障,积极培育建设一批对外提供服务的高水平中试平台。二是择优支持。利用有关政策渠道,择优支持若干转化成效明显、公共服务突出的平台建设,激励地方积极探索建设运营新模式和先进经验做法。三是推广应用。组织总结评估,定期组织发布中试平台名录及公共服务能力清单,凝练平台建设实践经验,加大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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